本院受理申請人葛珍娥申請青島海洋熱電化工設備有限公司強制清算一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幾個問題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考核辦法》,本院決定采取競爭加搖號方式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組,特公告如下:
1、編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員名單》中青島地區的一、二、三級管理人;
2、申報機構及其擬派團隊成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穩定的管理人業務團隊,本案需由5名(含5人)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破產管理人團隊,其中常駐從事清算人員不少于3人。
申報機構應于報名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內裝訂成冊的申報書(一式八份),并附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尊龍凱時資料、憑證。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編入省市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規模、擬推薦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自然情況、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情況;
2、申報機構以往擔任管理人或參與清算工作的經驗、業績,參與本院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的優勢,正在承辦的其他清算、破產案件的數量、名稱、類型及進展情況,主要負責人及聯系方式、郵件送達地址;
3、申報機構擬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等;
報名期限截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17時00分(以收到書面材料為準)。
2、尊龍凱時本院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參選機構提交的《方案》進行書面評審,按照申報主體的規模實力、經驗業績、團隊設置、工作計劃、管理建議、經費保障、報價方案、主觀態度、履職評價、在辦案件數量與進程等方面進行不記名綜合評分,并按總得分高低排序,確定案件入圍參與搖號的三家申報主體;
3、對評選出的前三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隨機搖號(若提交《方案》的中介機構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直接隨機搖號),產生一家機構為本案的破產管理人,再從剩余的機構中隨機搖號選取一家機構為本案的備選管理人;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三步兩橋145號
電話:025-83700868
郵箱:chuiniub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