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能化金昌能源化工開發有限公司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物聯網智能監督管理系統建設物資采購項目(第二次),采購人為甘肅能化金昌能源化工開發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甘肅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競價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競價采購。
1.項目名稱:甘肅能化金昌能源化工開發有限公司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物聯網智能監督管理系統建設物資采購項目(第二次)
5.采購最高限價:人民幣叁拾陸萬元整(¥360000.00元),響應人報價不得高于此最高限價,否則視為無效競價。
公司現有合成裝置區液氨充裝棧臺配備液氨充裝鶴管6臺,空分裝置區液氬充裝口2個,液氧充裝口1個,液氮充裝口1個,共計10個,地磅2臺。需建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信息安全追溯系統,配置軟硬件集成系統和設備,實現充裝過程控制、數據自動采集、存儲,及時上傳至屬地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平臺,同時實現充裝過程安全追溯。加裝充裝控制設備對現場充裝設備就行管控,通過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進行信息交換對比,實現充裝人員、充裝過程、充裝對象、充裝介質等信息合規性把控,杜絕無證、不合規容器,混充、超沖等非法充裝,滿足地方政府監管檢查要求。
1.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信息安全追溯系統建設硬件、軟件設施的購置、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具體配備清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賣方需保證系統的完整性):
防爆接線箱(充裝控制與數據采集交互、含防爆充裝控制器控制系統、防爆中繼控制器數據交換系統)
2.設備配置與功能的實現需滿足《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對充裝單位關于信息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若國家或地方有新的規定時,需無償按最新規定執行。設備投入使用正常起5年內的若設備軟/硬件有更新或升級的,賣方應無償進行更新或升級,以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4.需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的國家標準和有關行業工業標準,并根據此標準進行加工制造出符合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的優質產品。
5.本技術要求中提出的標準如與乙方所執行的標準發生矛盾時,按較高的標準執行。
6.系統應具備滿足功能要求的軟件系統和硬件設備。乙方應保障提供的系統所需軟硬件與組態技術先進,在要求的操作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8.賣方提供的管理系統及設備采集信息能夠進入監管部門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滿足省、市市場監督局要求。賣方提供軟硬件并完成現場安裝調試,滿足液氨、液氧、液氮、液氬生產現場的使用設計要求:
8.1.1《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第2號修改單);
8.1.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工作要點和?;烦溲b三年整治計劃;
1.5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360號文件、2021年第396號文件。
該系統基于物聯網技術,集軟硬件于一體,通過信息采集、處理和傳輸,實現對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過程的實時監控和全程追溯。主要功能包括:
8.2.4實現與監管部門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的對接,確保信息的互聯互通。
8.4.1系統間關系:建立本地信息化平臺系統,該系統與屬地監督管理部門相應監管平臺對接,尊龍凱時同時與監管部門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移動式壓力容器登記和檢驗信息交互比對、充裝信息傳送。
8.4.2.1建立本地信息化管理平臺系統,通過軟硬件信息技術手段對充裝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充裝過程標準化。自動采集、保存充裝信息,及時上傳至監管部門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同時實現充裝過程安全追溯。
8.4.2.2加裝充裝控制設備對現場充裝設備進行管控,通過與監管部門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信息交互比對,實現充裝人員、充裝過程、充裝對象、尊龍凱時充裝介質與充裝量等信息合規性把控,杜絕無證、不合格容器、混充、超充等非法充裝。
8.4.2.3可通過無線通訊方式(網絡和近距離無線通訊)接收由移動智能終端獲取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二維碼信息,根據移動智能終端通過平臺驗證二維碼信息的有效性來控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過程,并通過網絡通訊將充裝過程信息傳輸到監管平臺。
8.4.2.4產品應功能完善強大、結構小巧、性能卓越、操作簡便、美觀大方、具有高可靠性和通用性,符合相應的國際和國內標準。
8.4.2.5軟件部分主要由移動式壓力容器智能監督管理系統以及移動充裝app組成。監管系統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單位管理、移動式壓力容器檔案、系統功能、系統管理模塊實現對所有充裝單位以及所有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實時監管。移動充裝可通過特殊方式對充裝進行管理控制,實現充裝控制以及數據上傳等功能。
第①步:操作人員判定(判定操作人員適格后方可使用移動智能終端進行下步操作,否則操作人員不能使用移動智能終端并進行下步操作);
第②步:充裝前檢查。操作人員使用移動智能終端掃讀移動式壓力容器銘牌和二維碼,通過與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進行數據交互判斷容器是否適充,同時進行其它充裝前檢查,檢查完成并合格且充裝參數設定符合標定范圍則發送指令開啟充裝控制設備(判定不適合或充裝參數不符合標定范圍則充裝控制設備不能開啟);
第④步:進行充裝后檢查并通過移動智能終端自動將該次充裝相關信息保存、并及時上傳至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
第⑤步:采集、保存和上傳的數據邏輯清晰完整,在規范要求的保存期內滿足追溯要求。
10.賣方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對現有設備、管線、電儀等設施進行破壞性、侵入性安裝。
1.質量保證期:設備投入使用正常后12個月或設備到現場驗收合格后24個月,以先到時間為準。設備投入使用正常起5年內的所有系統維護使用費用(設備物聯網卡、軟件升級維護)包含在總價內。
2.賣方參與設備交付、開箱檢驗、設備質量問題處理、免費安裝和調試、試運轉及性能驗收等服務,以上服務為免費服務,調試時間以買方現場需要為準。
3.性能考核在買方現場進行,具體日期以買方通知為準,在額定(或正常)工況下穩定運行168小時,且滿足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驗收要求,即表示性能考核合格。當上述性能保證指標不能滿足要求時,買方有權依據合同約定條款對賣方進行考核,且賣方應無償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4.系統和設備安裝組態調試完成后,乙方對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系統管理和使用免費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低于12學時。
培訓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充裝人員移動智能終端使用培訓,充裝流程中信息查詢、上傳、變更等細節培訓,整體使用安全技術培訓,整體管理流程培訓,常見問題應急處理培訓,系統后臺操作培訓等。
5.賣方服務人員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它包括諸如服務人員的工資及各種補助、交通費、通訊費、食宿費、醫療費、各種保險費、各種稅費等等。
6.賣方對所提供的技術文件負全責,對所提供系統配備的軟硬件設備的制造質量、供貨、技術規格、文件圖紙資料、技術服務、工程服務、包裝運輸、開箱檢驗、安裝指導、現場測試等各個環節負有完全責任。
7.質保期內系統和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電話或傳線小時內給以答復并派出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趕往現場進行處理,免費進行維修或更換。但人為損毀、不可抗力及其它非自然耗損引發的質量問題除外,在此情形下,賣方應積極提供有償服務。質保期后,如果屬于買方原因引起的問題,賣方也應提供免費技術支持,積極配合解決問題。維護范圍與標準和質量保證范圍與標準一致。
1.資質要求:供應商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須提供有效營業執照);
2.業績要求:供應商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具有類似項目且正常運行的業績不少于5項,以合同原件掃描件或中標/成交通知書及使用證明為依據;
3.財務要求:供應商須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掃描件);
4.信譽要求: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查詢截圖為準);
5.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并承諾成交后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供應商出具非聯合競價承諾和針對合同條款約定的承諾)
2、相關要求:供應商根據采購范圍、服務內容等相關信息,結合市場行情,自行考慮相關風險后自主報價。響應總價須是完成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體現。
履約保證金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中標后供應商不能履行合同的,按標的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本項目通過甘肅能化數字化采購管理平臺(進行線上陽光競價采購。供應商需先在甘肅能化數字化采購管理平臺網上注冊,完成“標證通APP”注冊、辦理企業證書并綁定賬號和“供應商競價采購操作手冊”下載。通過“公告信息-上傳資料審核附件-我要報名-邀請函確認-確認參加”上傳資格證明文件,在競價開始時間前沒有上傳電子資格證明文件的,視為放棄參與競價。參與競價的供應商須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項目報價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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